跳到頂部導覽區 跳到中央內容區

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10-30 15:14:16 點閱: 354 (21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

發文字號:府人力字第1120428136號

附件:銓敘部原函影本

主旨: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,併附原函影本1份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