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0-23 15:02:24 點閱:3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4041760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陸委會旨揭精進措施,請各機關人事單位加強宣導,並落實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熟稔相關法規,避免發生延遲通報(例如未依期限至內政部移民署「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」完成案件報送),或錯認官職等誤用簡任(或相當簡任)第十職等以下赴陸申請程序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之情事,並確實向機關同仁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內容。
(二)落實及時至人事總處「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(WebHR)」報送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(含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)名冊資料。
(三)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(例如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勞工、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),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、或初任、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,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宣導資料,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,以確實達到告知效果。
https://www.mac.gov.tw/CSGTC/News.aspx?n=CEE979ACE3148043&sms=CF6C48C